此次试点共涉及参保人员730人
记者昨(1)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截至8月28日,我市所有试点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9月份养老金用款计划将进入省级流程,下拨我市。在9月初发放待遇后,试点工作将全面完成。据悉,此次试点共涉及参保人员730人。
据了解,我市从今年8月起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退休待遇发放经办试点。试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序幕。根据试点要求,作为首批试点的市本级和东区、仁和区,将市、区两级主导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人社、财政、编制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以及部分有代表性的事业单位纳入试点范围。
经过全面的信息系统测试和数据处理,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的有效对接,在整个经办流程基本畅通的基础上,市、县(区)两级社保机构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完成了首批参与试点的16家单位分人员增减变动、2016年度缴费工资基数、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改革“中人”预发待遇等基础数据申报审核和系统录入工作,做到人数清、数据准。同时,按照全省试点时间节点要求,市本级及东区、仁和区社保局制定完成各试点单位8月份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收计划、9月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计划,并经省级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执行。本次试点共涉及参保人员730人,其中,在职人员480人,退休人员250人,共计征收养老保险费59.61万元,职业年金11.92万元,发放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122.44万元。
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我市市、县(区)6个经办单元的经办机构,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8月份完成了将2014年10月至启动上月,财政代扣的3.5万余名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划转省级财政专户,以及对全市近1.9万名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统筹外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和其它待遇等进一步核实。同时开展受理全市1450余户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缴费基数和退休待遇变更等工作,为9月份我市全面启动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和退休待遇发放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