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投入获得高保障:只需很少之处,就能享受高额意外住院报销的保障。 ·转移风险呵护全家:有效转移意外风险,给自己、给家人一个安心的守护。 ·重点风险重点保障:针对意外风险事故,让您的投入有的放矢、重点呵护。 ·区分费率经济实惠:对是否拥有医保及公费医疗在费率上进行区分,更实惠,更合理。
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
首先扣除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比例给付,但是一个保单年度内门(急)诊所报销比例不能超过保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住院医疗费用。
首先扣除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比例给付,但是一个保单年度住院所报销比例不能超过保额的百分之八十。
三、当治疗夸保单年度时,按意外发生时所在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为限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