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医疗保险报销具体规定怎么报销?

来源:合江发布作者:日期:2016-06-21


网友:医疗报销的条件是什么?规定?报销步骤?


在合江县白鹿镇:所谓的门槛费又是什么?是政策合法规定吗?


全家人都交了医疗保险的:由于小孩子在外地做手术,术后回来去白鹿政府了解医疗报销情况,政府说首先要去除门槛费900,然后看清单上的材料和药品是否能报销;


如果是1千多元的费用算下来就基本上没钱,和没报销一样,那这报销又有何用?


我记得以前不是这样报销的,我自己住院都报销了80%,当然,政策在变,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所以问一下!


外地住两次院回来能一次性报销吗?能报销多少呢?

 

 

合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

你咨询的“关于医疗保险报销具体规定怎么报销问题”问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43号)、《泸州市人力资源、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4]48号)文件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分两个档次缴费,享受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泸州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900元,符合支付范围内费用按第一档标准缴费的支付比例为40%;按第二档标准缴费的支付比例为50%。另按政策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在泸州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在出院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备案,未申报备案的,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且该部分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办理出院手续后,持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或出院记录(原件)、住院费用清单、身份证和银行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报销。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按照单次住院结算,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对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申请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2月底。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请咨询合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待遇审核一股,咨询电话:0830-5251882。

 

编/杜明珉 代勇 审/税晓霞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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