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在北京正常参保,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需符合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北京市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为蓝色字压感纸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如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出具此凭证可暂不提供);
5.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印在一页)加盖公章;
6.本市户籍参保职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