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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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老板付不起加班费
美国人在工作时间上很较真,到点就走人,1分钟都不差。当然,如果有急活需要加班,他们也会配合,但加班费比正常薪水高出一倍以上,公司还得给加班职工叫个披萨饼之类的外卖。长时间加班,美国雇员是不会干的,老板也付不起加班费。沃尔玛公司就曾被“加班费”绊倒过三次:2005年,因侵占员工休息时间,沃尔玛被加州一家法院判决赔偿1.72亿美元;2006年,宾夕法尼亚州一陪审团裁定,沃尔玛因存在强迫员工在休息时间工作的行为,需支付7800万美元的罚款;2007年,该公司又为5万名加州员工支付了超过390万美元的加班补偿,同时支付19.89万美元的民事罚款。这“肉”割得让人心疼吧?
德国:用高效工作避免加班
除了医生、护士等专业性、时间性极强的职业外,德国普通职员大多在傍晚五六点钟按时下班回家,和家人共进晚餐或与朋友聚会。如果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工作该怎么办呢?德国人一般会采取两种对策:第一,更加高效地工作。很多德国人清晨就开始抓紧工作,有时甚至不吃午饭。总之,他们会想方设法在下午5点之前完成手中的任务。第二,坚持责任不在自己身上。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按时结束工作,就设法证明是因为公司没有雇佣与工作量相符的劳动力,才导致工作做不完,应该由公司负责。基于以上两点,德国人总能准时下班。
英国:长时间加班可以换成倒休
大部分英国公司都制订了“加班须申请”的制度。比如,伦敦某金融公司规定:员工单日加班超过2小时,必须提前2天申请;申请时需写明加班时间、加班期间工作内容,并获得至少两位上司批准。长时间加班基本上都可以灵活地换成今后的倒休。英国法定带薪假期是每年28天,有些公司明确规定,若员工在年底未完成标准的休假天数,就扣除其相应天数的工资。雇主们主动提醒员工休假,也是希望员工能以更加饱满的身心状态回到工作岗位。
日本:开始鼓励员工向加班说“不”
加班,是日本职场人的常态。日本加班现象之严重是出了名的,连“过劳死”一词也产生于日本。这些年,日本政府察觉到加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鼓励企业采取措施让员工准时下班。贸易公司伊藤忠商事表示,愿意以更早的下班时间来吸引应届毕业生;打印机制造商理光明确禁止在晚上8点以后工作;优衣库服装连锁店的运营商迅销还酝酿推出4小时工作制,满足那些想要更好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员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