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16年社保基数上下限出炉,7月起执行!!!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网作者:日期: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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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跑社保局的HR小伙伴们细心地发现:从今年7月份起,社保缴费基数将调整。其中社保缴纳上下限将按新标准进行调整:用人单位最低缴费基数从2342.3元/月调整至2749.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从11711.5元/月,调整至13745.8元/月。


这个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呢?HR们都知道,社保基数与上年度的全区社平工资相关。早在5月份,自治区统计局就公布了全区社平工资。

1.
全区社平工资出炉
4581.9
/元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983元,即广西区社平工资为4581.9元/月

2.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统一使用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桂人社函﹝2016﹞478号)规定:“2016年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用到‘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时,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983元”为准。

社保缴纳基数下限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00%。

则可以算出:


1
社保缴费上限
13745.8元/月。
用人单位最高缴费基数从11711.5元/月,调整至13745.8元/月。

2
社保缴费下限
为2749.2元/月。
用人单位最低缴费基数从2342.3元/月调整至2749.2元/月

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的时候需要注意:
2016年度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15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 2749.2元/月),最高不得高于2015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745.8元/月)

以南宁市某企业为例,调整后基数变为:



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各缴费档次,分为一档到五档,详情请咨询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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