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 下月起执行

来源:仿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作者:仿山镇人社所日期:2016-06-20

根据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菏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元。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17.1元、15.5元、13.9元。菏泽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9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部分企业职工工资会提高,主要是部分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的初入职员工、低技能员工和辅助岗位员工。此外,其他收入较低的劳动者工资也会相应提高。加班费标准以及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待遇,如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费等也会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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