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永康市人力资源市场作者:日期:2016-06-20

永委办发〔2016〕83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方岩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金华市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消除绝对贫困成果,加快我市低收入家庭增收步伐,加强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让低收入群众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根据中央、省、金华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资金扶持与政策引导相结合,集中整合资源,因村因户施策,精准定向帮扶,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增收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工作目标

围绕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和病残灾家庭减负两个重点,以低保标准以下贫困人口100%消除、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措施100%到户为年度目标,切实做好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消除后巩固提升工作,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低收入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增幅达15%以上,其中2016年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2017年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10000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利益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致贫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做到扶持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户派人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坚持政府救助、低收入自救和动员社会力量帮扶并举,构建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

二、精准扶贫对象

精准扶贫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三类家庭:

(一)低收入家庭:持有效《永康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简称低保家庭)和《永康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济证》家庭(按照低保标准1—1.5倍认定,简称低保边缘家庭)。

(二)因病、残致贫家庭:因病医疗自负及合理自费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因残疾造成家庭贫困,自救尚不能有效解决困难,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家庭的。

(三)因灾致贫家庭:因交通事故、火灾、溺水、房屋损毁、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精准扶贫措施

(一)完善低收入认定排查机制。从低收入家庭认定、排查、数字化管理等方面入手,健全低保、低保边缘兜底制度,确保将无法自食其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1.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将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收入核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相关镇(街道、区)召开联席会议,对边界模糊不清的低收入农户进行逐户研究认定,从认定机制上保障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镇(街道、区)

2完善低收入家庭排查机制。制定出台低收入家庭排查办法,明确镇(街道、区)对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调查、申报、审批职责,加强低收入家庭分类和动态管理,将日常排查落实到网格、落实到人,从排查机制上保障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街道、区)

3.建立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在现有民政低保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相应模块,对每户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扶贫措施落实情况、扶贫成效实行动态登记、跟踪管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残联,各镇(街道、区)

(二)实施因病致贫救助行动。以减轻低收入家庭大病医疗经济负担为重点,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帮扶”五位一体的低收入家庭医疗保障体系,有效遏制因病致贫现象。

4实施医疗救助补助。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有效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保险补偿后,一个医疗年度内分别按70% 、60%救助,农村五保按100%救助。因病致贫家庭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有效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保险补偿后,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救助,救助对象一个医疗年度救助额最高为8万元。此外,各级慈善机构根据章程规定对低收入家庭特定疾病给予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慈善总会,各镇(街道、区)

5.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投入。扩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群众的范围,将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和困难儿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纳入资助范围,努力使困难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区)

(三)实施因残致贫救助行动。以增强残疾人服务能力为抓手,全面提升残疾人救助保障水平,提高生活质量,加快推进残疾人家庭实现全面小康进程。

6.推进残疾人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工作。建立与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残疾人生活护理补助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补助、临时救助、困难走访慰问和老龄(65周岁及以上)普惠补助等民生保障制度。

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残联,各镇(街道、区)

7.强化残疾人服务软硬件建设。努力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庇护中心建设,为精障智障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和生活照护。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和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推进康复机构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机构软硬件建设,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格局,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实现100%“送教上门”。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各镇(街道、区)

8.实施重度精神病救助。低收入家庭重度精神残疾人在永康市三院门诊就诊发生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抗精神病药物及相关辅助检查等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自负部分实行全额保障。

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9.实施社会保险缴费补助政策。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交纳城镇职工社保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保补助。非民政福利企业单位招用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的,按照民政福利企业招用残疾人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市财政局予以社保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因灾致贫救助行动。以减轻各类突发灾难家庭经济负担为重点,通过及时准确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确保受灾家庭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10.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健全临时救助工作机制,扩大救助范围,规范救助程序,重点对以下三类困难人群分档实施临时救助:因家庭成员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致人重度残疾或死亡并产生大量后续费用,经各类社会帮扶后,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经医疗救助及各类社会帮扶后,年自负部分较重的困难家庭;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家庭财产严重或完全损毁,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对以上三类家庭根据受灾程度按照1000元到5000元标准实施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街道、区)

(五)实施住房困难救助行动。以低收入家庭中D级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为重点保障对象,分类分批解决住房兜底问题。

11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对新建、扩建、改建住房的保障对象按建筑占地每平米补助300元。通过加大修缮补助力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中C级或部分D级危房户的住房救助问题,根据破损程度和实际修缮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助。鼓励各行政村(社区)通过房屋调剂置换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置换由镇(街道、区)先行收购闲置房,最大建筑占地面积120平方米,补助总价不突破3.6万元。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镇(街道、区)

(六)实施教育成长帮扶计划。通过落实教育费用减免、营养餐补助、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救助、健康成长关爱等措施,切实减轻低收入家庭教育经济负担和子女心理压力,为其创造更好的就业脱贫潜在条件,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12落实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对低收入家庭及因病因灾致贫家庭子女,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由就读学校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教育、财政部门复审、确认;学前教育阶段按照上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100%进行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义务教育段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高中教育阶段免收学费和代收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收学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落实爱心营养餐补助政策。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周提供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制度。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家助学金资助面按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加强高等教育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当年高考并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网录取的,给予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资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慈善总会

16实施健康成长救助。以低收入家庭生育健康指导、疾病防治为重点,扎实推行儿童保健惠民工程,免费为0~7岁儿童开展健康建档、新生儿疾病防治、出生缺陷监测和体弱儿管理、听力和视力筛查、佝偻病及龋齿防治等系统管理。组织各医疗机构与辖区内贫困家庭学生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每年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1次以上健康体检服务,并针对性推出一些送医、送药措施,视情减免相关费用。建立低收入家庭学生心理成长档案,通过多形式心理辅导服务,保持心理健康,促进心灵成长,培养健全人格。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镇(街道、区)

(七)实施就业创业帮扶计划。以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创业需求为导向,全方位提供指导扶持,深入开展以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为目的的造血式帮扶。

17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指导。对低收入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成员,给予就业救助、创业培训,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区)、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由市人力社保局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完善低收入家庭成员求职信息库,确保低收入家庭1名以上符合就业条件成员就业,并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镇(街道、区)、社区(村)与辖区内共建单位作用,大力开发适合低收入家庭的公益性岗位,鼓励当地企业和农家乐等经营主体吸收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实现就近就地安置。

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各镇(街道、区)

18落实创业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丰收爱心卡的作用,为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的小额扶贫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对小额扶贫贷款按期还款的由市财政全额贴息。

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商行,各镇(街道、区)

(八)实施精神关爱帮扶计划。丰富低收入家庭精神文化生活,主动解决贫困老人赡养问题,帮助提振生活、学习和工作信心,使其拥有健康阳光的心态、积极的生活态度,提高低收入家庭的幸福指数。

19开展精神文化帮扶。为低收入家庭办理借书卡免收押金,并提供个性化图书订制采购服务,满足其借阅需求。免费为低保家庭提供数字电视安装收看服务。

责任单位:文化局;配合单位:民政局、广电台

20开展老人督孝帮扶。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由所在镇(街道、区)指派村干部定期介入开展督孝帮扶,做好跟踪检查,确保督孝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

21.开展居家服务帮扶。把农村无子女或子女无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的低收入家庭住所保洁纳入农村长效保洁机制,市财政按每户每月200元补助标准拨付镇(街道、区)。由各镇(街道、区)通过政府购买社工专业服务,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卫生保洁、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专业服务,增强低收入家庭克服困难的信心和面对困难的心理免疫力。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镇(街道、区);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妇联、团市委

(九)实施干部结对帮扶计划。深入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工作,通过节日送温暖、征集微心愿等活动载体,发动党员干部参与帮扶低收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拉近党群关系,让低收入家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

22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健全完善“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联系制度,以各镇(街道、区)为大组,联系镇(街道、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为小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区)的正式干部全部参加结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全部参加结对,对有创业、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尽量落实领导干部开展针对性造血式帮扶,以精准结对推动精准帮扶,结对名单由各镇(街道、区)下文确定。结对党员干部要求做到对联系低收入家庭每半年一访、特事特访,力求实效,不走过场。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要明确“一户一策一干部”分管领导和联络人,严格落实结对帮扶联系卡登记制度,认真做好帮扶过程和帮扶成效的记录归档工作,党员干部参与活动后要逐级汇总帮扶成效,确保户户有帮扶、成效有登记。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镇(街道、区);配合单位:市机关各部门单位

23.大力推进农村电商扶贫。以经济合作社、“村邮乐购”商超店主为重点,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村邮乐购等实用人才,带领周边低收入农户发展网店经营。

责任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农林局、邮政局、市农商银行

24.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十三五”时期,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低收入家庭为主要受益对象,整合资源,逐步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责任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区)

25.开展“点亮微心愿、共筑中国梦”活动。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微心愿征集认领活动,所有党员到所在镇(街道、区)、村(社区),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区)

(十)实施社会慈善帮扶计划。协同发挥各单位自身优势,引导、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扶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6.推进“慈善永康”建设。完善协同帮扶机制,发挥各类各级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拾遗补缺作用,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提供捐赠、资助,开展“日常慈善救助”“慈善助学”等帮扶活动。对因重大事故、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在政府救助帮扶后实际负担仍超过承受能力的家庭,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公募性慈善机构,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报道,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

责任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慈善总会,各镇(街道、区)

27.开展“百企帮百村”行动。市工商联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组织企业家结对帮扶低收入家庭,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联,各镇(街道、区)

28.开展青年志愿帮扶活动。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力量,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行动,大力开展公益救助活动,切实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日常困难。

责任单位:团市委,各镇(街道、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区)是做好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建立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帮扶的问责制度,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民政领导和民政助理员为精准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人,根据工作需要充实扶贫队伍力量,严格将辖区内低收入家庭日常排查和长效管理职责落实到网格,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年度扶贫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整合优势资源,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扶贫合力,科学有序地开展完善政策机制、实施保障救助、提供专项帮扶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要牵头抓总,其他单位要密切配合,对结对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和致贫原因进行深度分析,主动与镇(街道、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推进帮扶措施的精准落实,并及时做好帮扶情况的掌握、跟进和记录工作。

(三)强化督考。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将精准扶贫工作列入市机关部门、各镇(街道、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对工作进度滞后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问责。对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扶贫资金的,由所在镇(街道、区)负责追回补助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创新载体,开展扶贫帮困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精准扶贫取得的阶段成效和典型事例报送市委农办汇总。新闻媒体对我市精准扶贫正面典型和突出成效开展重点宣传,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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