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女职工正常生育
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需携带《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本人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本市银行卡存取款凭证,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付代缴)申报表》(一式二份),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为参保女职工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建立本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
二、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享受正常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男职工配偶怀孕后,应及时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男职工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男职工社会保险卡、男职工本市银行卡存取款凭证和男职工工作单位出具的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在街道办事处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付代缴)申报表》(一式二份)。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首先为男职工配偶做就业信息登记(就业平台登记无劳动收入),再建立男职工生育保险信息档案。
三、享受流(引)产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流(引)产手术时,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险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手术后持本人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本市银行卡存取款凭证、医院诊断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付代缴)申报表》(一式二份),申领生育产假津贴。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享受流(引)产生育保险待遇的,应先携带生育登记资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备案。做流(引)产手术时,需向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男职工社会保险卡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流(引)产手术,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参保职工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四、享受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计划生育手术时,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险卡及本人身份证;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的,应先携带生育登记资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备案。做计划生育手术时,需向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男职工社会保险卡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
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计划生育手术,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参保职工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