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三):城镇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条件是什么?

来源:白银新闻作者:日期:2016-06-20


为了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现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采用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问答形式进行了梳理归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7、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视同缴费年限?

2001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哪几项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从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规定划入的部分。
(三)个人帐户的利息等收入。


9、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比例是多少?
(一)职工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5%。
(二)灵活就业人员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5%。
(三)退休(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行定额划入,划入金额参照全市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的3.5%适时调整。


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医药费和住院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可以结转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或者挪作它用。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凭有效证件,一次性领取。无法确定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


    1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哪几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过渡费中,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
(二)统筹基金的结余及利息。
(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政府补助资金。


    12、城镇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及时足额缴费的,从首次缴费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从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再次缴费并补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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