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知多少(五)

来源:珠海人社作者:日期:2016-06-20

第 五
部 分

其他

二十七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对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统称“两病”)进行门诊病种认定吗?
答:根据《关于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珠医改领〔2016〕1号)规定,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两病”进行门诊病种认定。

二十八
“两病”门诊病种参保人与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及所属三师团队签订“两病”管理服务协议的,统筹基金如何支付其待遇?
答:参保人在本办法执行前已认定“两病”门诊病种,并与其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及所属三师团队签订“两病”管理服务协议的,所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70%、二级及三级医院50%支付。

二十九
“两病”参保人转诊、急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两病”参保人转诊或急诊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回其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按规定报销。社保年度内“两病”及普通门诊的转诊和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三十
“两病”门诊病种参保人不愿签订“两病”管理服务协议的,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已认定“两病”门诊病种,且不愿与其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所属三师团队签订“两病”管理服务协议的,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中额费用门诊病种管理。

三十一
门诊病种待遇申请时效是多少年?
答:门诊病种待遇申请时效为2年。自门诊病种费用发生之日起,参保人超过2年申请待遇的,其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十二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该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


门诊特定病种

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

支付比例

1结核病(活动型)

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5500元

2种以上(含2种)都是中额费用门诊病种的,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7000元

支付60%。

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高血压(合并靶器官损害)

4冠心病:心肌梗死、心绞痛

5心脏瓣膜病:二尖瓣狭窄、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狭窄、主动脉瓣关闭不全、三尖瓣关闭不全

6心肌疾病: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特异性心肌病

7慢性心力衰竭

8心律失常:慢性心房颤动(含心房扑动),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脏骤停幸存者,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置入术后,原有基础心脏疾病发生频发、或多源、或多形、或成对室性早搏,或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9慢性肾脏病

10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死伴局灶性神经功能缺损症状和体征

11糖尿病

12多发性硬化

13重症肌无力

14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症(震颤麻痹)

15多发性肌炎

16系统性红斑狼疮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运动神经元病(肌萎缩侧索硬化)

19强直性脊柱炎

20癫痫

21慢性肝炎(中度及以上)

22克罗恩病

23溃疡性结肠炎

24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强迫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5艾滋病

1难治性肾病

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15000元

支付80%,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退休人员85%。

2骨髓纤维化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肝硬化(失代偿期)

5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6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

7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第一年

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50000元

8血友病

9肝移植术后

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70000元

10肾移植术后

11重型β-地中海贫血

每社保年度支付限额30000元

诊专

1门诊放化疗

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

按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

2门诊血液透析(含血液灌流)腹膜透析

3门诊输血

4门诊白内障复明手术

5、急诊心肺脑复苏

6门诊骨关节和骨骺损伤第一年

支付限额1000元。

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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