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社局主动作为积极应对新型劳资关系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者:日期:2016-06-20

宜宾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应对新型劳资关系,初步形成了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一是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以来,我市连续5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城区从550元分别调整到710元、960元、1140、1250元、1380元),合理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按照省上部署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已建工会的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加强劳动监察与司法的衔接,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5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立案查处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802件,追回工资9396余万元。三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推动企业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以农民工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为重点,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2015年,依法裁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254件,挽回经济损失99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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