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胞注意! 你们终于可以享受这个待遇了!
7月1日起,厦门将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男职工本人以及他的未就业配偶,也可以通过男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咯。
此前,在厦门,男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但长期以来,男职工本人却无法享受相应待遇,若妻子未就业未参保,生孩子时也无法“沾他的光”享受产检及分娩的生育保险待遇。
厦门下月起施行的生育保险新政,主要有四大变化,对企业和参保人来说都有利好。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计生政策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过,一直以来,厦门的生育保险待遇都只针对女职工,而且需要女职工本人有参保才能享受。
新政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同时,参加厦门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如果未就业,也未参加任何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村合作医疗,生孩子的时候,只要男职工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配偶也可享受相应生育医疗费待遇(产检及分娩),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以前,生育津贴按月发放。从7月1日起,生育津贴将按天发放,具体为: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均可领取生育津贴(具体标准详见表格)。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生育方面
顺产98天;
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对于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方面
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
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
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对于计划生育手术方面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
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
输卵管结扎的30天;
输精管结扎的15天;
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
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如果职工产假超过此标准,差额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
新政实施后,从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举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相应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因此,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不能缴纳生育保险。
根据以往政策,参保人在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是相互独立的,更无法连续计算。
但今后,根据《通知》规定,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重要提醒
必须连续缴费12个月!
厦门市社保中心提醒:申领生育津贴需为在职参保人员,且需连续缴费。《通知》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故现单位参保人员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原来的累计12个月变为连续12个月,均可申领生育津贴,生育当月未参保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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