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兰州市6个县(区)和市属7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41名(其中管理岗位63名,专业技术岗位679名,工勤技能岗位9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1 日以前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详见《2016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16年6月1日开始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slz.lss.gov.cn)阅读招聘公告并查阅《2016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表》。
(二)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于2016年6月12日上午9:00 至6月18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slz.lss.gov.cn)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登录报名系统内阅读),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误报、错报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报考专业参考《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所表述专业大类或若干具体专业)。
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上传照片和缴费
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聘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清晰蓝底证件照片(大小为295×413,50KB;格式为JPG格式),并在网上缴纳考务费15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6月19日下午17:00。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至7月2日上午9:00 期间,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 www.gslz.ls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专业技术岗位(教育类、卫生类、财会类、其他类)类、管理岗位类和工勤技能岗位类,采用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7月2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携带证件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的规定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slz.lss.gov.cn)向社会公布。
五、资格审查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查,最终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要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即取得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综合成绩。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slz.lss.gov.cn)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三)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不限户籍。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6月1日。招聘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为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合并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
(五)在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阶段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各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的,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其具体专业方向以教师资格证上标明的任教学科为准。
(七)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八)本公告由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856730、0931-8107814(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监督电话:0931-8489337
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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