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动态】关于对常州市市区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类别调整分类的通知

来源:常州人才作者:日期:2016-06-13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51号)的要求,近期我市市本级将以新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为依据,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类别进行重新划分,为下一步执行新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做好准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社保经办机构已根据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行业类别及市工商部门提供的国民经济类型等信息,对参保单位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行业类别进行了初步划分。参保单位可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查询确认。

二、参保单位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根据本单位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分类表”(附件2),查询核对本单位新的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如业务范围涉及多种行业的,则以单位的主要经营行业进行确定。

三、参保单位对本单位新的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如有异议的,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等登记注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6月30日前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附件3)进行申请变更。逾期未申请变更的单位将视同认可此次行业类别调整分类;逾期再申请变更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率从审核次月起变更,已产生的费率差额不再追溯。

四、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此次工伤保险行业类别调整分类结果,重新确定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统一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公布,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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