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机制

来源:恒昌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06-17

浅析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机制 


对企业公示信息实施“双随机”抽查的积极作用
  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自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后,企业无须再为每年上报年检材料而来回奔波。尤其是对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再为年检而另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对工商部门而言,也无须再设置年检受理平台,极大地方便了企业。
  减小权力寻租空间,实现阳光、文明、公平执法。实行“双随机”抽查,因抽查人员来自不同的岗位和片区,与监管对象之间几乎无日常接触,营造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抽查环境,减小了权力寻租空间,较好地防范了“人情”抽查现象,有效避免了监管风险。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实行“双随机”抽查,对于被抽查对象而言,体现了公开、公平和公正,不仅使企业心服口服,而且提高了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对于部分有问题的企业而言,能促使其彻底打消靠“找门子”“托关系”逃避监管的念头,提高了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的工作实践
  从2015年8月开始,北京市工商局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对全市参加2013、2014年度年报并且正常经营的企业开展了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工作,共涉及朝阳分局辖区企业3643户。从抽查结果看:无问题的2229户,占总数61.19%;无法联系的1277户,占总数35.54%;存在隐瞒信息行为的143户,占总数3.93%;不予配合的35户,占总数的0.96%;未公示即时信息的14户,占总数0.38%。具体做法如下:
  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抽查工作。分局专门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和各工商所所长为成员的抽查领导小组,结合被抽查企业的具体实际,制定了企业抽查实施方案,明确了企业抽查步骤、抽查内容和抽查责任,并组织相关科室、各工商所所长和主管所长、系统管理员对抽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和培训。
  明确抽查内容,严格落实抽查责任。结合辖区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方案,被抽查对象、被抽查具体内容、抽查操作方法、实地检查操作、相关材料的调取和核实、抽查结果确认、抽查结果录入、抽查文书的制发、抽查复查等各环节均予以明确,提高了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便了抽查工作高效、统一开展。
  科所紧密联动,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由于对新法规、相关文件的不同理解和被抽查企业具体情况存在差异,抽查工作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分局相关科室对各所反馈的问题,采取个别问题个别解答、普遍性问题集中解答的形式加以解决,做到遇有问题不过夜、把握不准不操作、疑难问题多汇报、意见不同先统一、结果不实不录入。
  加强跟踪指导,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朝阳分局所属5个工商所参加了市局“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各工商所所长根据抽查任务的工作量和检查人员的具体实际,打破网格管片,在系统中随机抽取产生人员名单,然后指派抽查任务。分局对试点工作开展的每个步骤进行跟踪,出现问题随时解决。参加试点的工商所及时把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归纳、汇总和共享。
  借助社会力量,提高抽查的有效性。为提高抽查的有效性,朝阳分局从3643户抽查名单中选取了道路运输、教育、公共设施管理、机动车和电子及日用产品修理、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租赁业六个行业中的56户法人企业,委托第三方对其财务情况进行审计。从第三方审计结果看:在实际审计的35户企业中,无保留意见的19户,有保留意见的14户,无法表述意见的2户。从第三方提供的审计数据看:财务审计数据与企业提交的年报数据不一致的有9户,占审计企业总数的25.71%。

        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面临的问题
  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企业信用信息对于企业而言,可能包括工商、质监、食药监、税务、安监、消防等多个部门的信息。目前,在政府层面上没有确定一个全面统筹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的部门,而是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抽查内容,组织抽查力量进行抽查,带来的是执法抽查人员不足或者是抽查主体数量少、抽查欠缺科学性的问题。由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尚未完全实行互联互通,因此在抽查过程中,各部门对抽查数据的采集和核实存在重复性,浪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导致抽查结果大打折扣,行政成本增加,抽查效率低下。与此同时,各部门对随机抽查的具体内容,都以单个监管职责为抽查范畴,虽然抽查的内容不尽相同,但也会让企业对抽查工作产生微词。此外,由于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并非一家,如果各部门仅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容易导致各部门对企业进行多次检查的情况出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规范不明确,缺乏统一的抽查标准。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哪一级部门具体实施,怎样确定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哪些内容必须抽查,使用什么方式,是上门实地检查还是从已有数据系统中调取核实;需要企业根据抽查项目提供哪些材料和数据,材料和数据的收集及调取标准是什么;抽查采集的材料和数据,由哪一级部门负责存档,是否可以对外查询;抽查结果由哪一级部门发布,通过什么载体和平台发布;企业信用信息等级,由哪个部门发布;对信用差的企业,在哪些方面进行信用限制、受限时间等一系列问题目前都缺少具体、统一的参考标准,迫切需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予以明确
  履职不清晰,缺乏统一的责任担当。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制度是一项完全不同于传统监管模式的新制度,目前相应的法律法规设计、具体的操作规范、等级评判标准等尚不完善,抽查人员对于监管任务是什么、如何落实监管任务以及执行监管任务时需要执行到什么程度以及执行标准,都还没完全理解和掌握。有的抽查人员还习惯于以往的监管方式、方法,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受传统监管模式的影响和束缚较深,执行新制度的能力欠缺,存在较大的履职风险。在信息传递高度发达的今天,社会公众对抽查人员履职的监督无处不在,由于一线监管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偏大,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与新的监管模式要求不适应、不匹配等问题,如果出现不履职、履职不到位、不依法履职等情况,可能被“无限放大曝光”,给监管执法部门的形象带来无法挽回、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也给抽查人员带来巨大的压力。

        提高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效能的几点建议
  完善法规,为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提供有力支撑。建议由国务院统一制定针对企业公示信息通用的随机抽查相关法规,确定随机抽查的操作原则和执行标准,对实施随机抽查的主体、抽取比例、抽取基数、抽查结果等予以明确,所有与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监管重点,制定本部门具体操作规范,对能共享的数据全面实现横向共享。
  统一组织,加强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协调。坚持省(区市)级政府统筹,区县级政府为主导,借鉴“三证合一”改革的推进方式,指定某一部门统一组织协调随机抽查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确定随机抽取的比例、对象、内容和人员,合并相同抽查内容、确定抽查时间、统一抽查文书,并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执行具体检查任务,避免出现多头检查,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强化培训,提高“双随机”抽查工作能力。由属地区县级政府主导,组织对抽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促使其转变监管思路、更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知识,正确认识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减少因业务不熟、程序不清、内容不全等带来的履职风险。
  明确标准,厘清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责任。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联合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制定抽查的履职标准及失职、渎职责任认定标准,属地政府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抽查人员监管履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当追究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等进行督察,明确责任追究,提升监管效能,为抽查人员依法、全面履职提供依据和保障,减少失职、渎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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