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法官精解多样化用工风险防范及实操技巧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作者:日期: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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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深圳】多样化用工风险防范及实操技巧


(图片为往期深圳课程现场)

企业用工除了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外,法律还允许企业采取灵活用工的方式,比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业务外包用工、内部承包用工、与劳动者合作经营用工、兼职用工、委托代理用工、关联企业之间借调用工等等。企业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灵活用工,减少或尽量避免承担劳动法上的法律责任,如何合法的规避风险,且看资深法官精彩讲解。

课程主讲老师

课程主讲:黄振东法官


黄振东,资深劳动争议法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审判长,武汉大学民商法和香港大学普通法双硕士,长期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在《法学杂志》、《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中国劳动》等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多篇论文在国家、省级评比中获奖,对劳动争议审判有深厚的造诣,实践经验丰富。


互动答疑:李迎春律师、黄振东法官


李迎春,专业劳动法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杂志专家团特邀专家,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饭店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专家、高级顾问,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实务经验丰富,曾任深圳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多本劳动法实务著作。


课程内容(黄振东法官主讲):



一、十大灵活用工形式及法律风险控制


1、劳动关系与雇佣、劳务关系区分的核心标准;


2、司法实践中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证据;


3、合作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实操:

  • 企业如何与劳动者以合作经营的形式用工?

  • 娱乐场所行业能否与从业人员以合作经营方式用工?

  • 快递行业可以与快递员以合作经营方式用工吗?

  • 企业应如何设计合作经营合同以及如何管理才能避免认定为劳动关系?


4、承揽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实操:

  • 包工头聘请的工人与建筑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 包工头拖欠工资、工人发生工伤,建筑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 建筑公司如何管理才能避免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

  • 劳动者带车入职从事企业安排的运输业务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5、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实操:

  • 企业可以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岗位;

  • 非“三性”岗位派遣司法实践中是否认定劳动关系;

  • 超比例派遣用工是否会认定劳动关系;

  • “逆向”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

  • 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的理解与实操。


6、外包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实操:

  • 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分标准;

  • 如何操作才能避免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7、承包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实操:

  • 内部承包经营方式用工,承包人聘请的员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劳动关系?

  • 出租车司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还能签订承包合同吗?

  • 出租车司机聘请的副班司机与出租车公司能形成劳动关系吗?

  • 企业内部员工承包经营如何确定承包人的劳动报酬?

  • 承包经营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8、 借调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实操:

  • 企业可以借用其他企业的员工吗?

  • 借用他公司员工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承担责任?


9、 租赁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实操:

  • 企业将部分车间租赁给其他企业经营,对租赁人聘请的员工需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吗?

  • 汽车出租公司将车辆转租他人经营,对租赁人聘请的员工要不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


10、 挂靠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实操:

  • 运输企业对挂靠人聘请的司机是否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

  • 司机发生工伤,运输企业是否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1、代理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实操:

  • 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是代理用工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 企业可以与直销员以委托代理关系用工吗? 


12、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实操:

  • 如何界定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

  • 非全日制是否必需签订用工合同?

  •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约定试用期规定,是否应支付加班费?

  • 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法律风险?


二、七类特殊人员用工风险防范


1、聘用退休人员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2、聘用在校学生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3、聘用国企停薪留职、下岗、内退人员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4、聘用股东或者合伙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5、聘用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6、聘用人员停薪留职或者双方长期两不找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7、聘用为多家旅行社带团的导游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三、十类特定主体用工风险防范


1、外国、港澳台公司(代表处)直接用工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2、设立中公司用工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3、非法组织用工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4、破产企业与留守清算人员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5、村委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聘请人员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6、寺庙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7、足球俱乐部与足球运动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8、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9、网络约车平台(如滴滴、优步)与代驾司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10、点餐网站与送外卖人员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及用工风险;


四、关联公司之间用工方式及风险


1、关联企业混同经营、交叉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及责任承担;

2、集团公司委派员工到子公司担任领导,委派员工接受子公司的管理,能否与子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集团公司将员工在下属关联公司之间调动,为员工支付工资、购买社保的企业与实际用人企业不一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4、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法律风险;

5、关联企业交替变更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报酬从未发生变化的,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时间地点:


主办: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6年6月30日14:30-18:00 (14:00-14:30签到)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03层多媒体大会议室


费用:


1、参会费用:1580元(参会者获赠《多样化用工风险防范及实操技巧》精美讲义一本、《HR必读法律法规》一本,价值180元代金券一张,可抵扣下次课程等值费用)

2、优惠折扣:16年6月16日前付款1080元/人;16年6月23日前付款1280元/人,之后1580元/人,同一公司三人以上参加1080元/人

3、付款方式:转账付款

开户名: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支行

账  号:774459965215

在线报名后,请将银行电汇凭证电邮至:lawyerlin@gmail.com(联系电话:138 0989 5810林律师)


如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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