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我市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调整完成

来源:清镇人社作者:日期:2016-06-17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3号)文件规定,清镇市社保局立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进行了调整。

按照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起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配偶由原410元增加至560元,其他供养直系亲属由原380元增加至530元;供养直系亲属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分别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元。


        此次全市共有348人符合待遇调整标准,至5月9日,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月生活补助费共80.42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人均月增加生活补助费150元。此次调整进一步保障了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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