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医疗保险:
1、 住院费起付标准300元/次;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5%;
2、 住院费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92%; 退休职工:95%;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90%; 退休职工:92%;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87%; 退休职工:90%。
3、 住院特殊检查治疗材料费用报销比例为80%。
4、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二、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1、 当年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12万元以上)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范畴;
2、 报销比例:在职90%,退休95%;
3、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4、 实行二次补助制度:当年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个人自付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再次补助40%,二次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