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社险字[2015]79号
阿拉善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统一全盟机关企事单位离退休及遗属人员生存认证年检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旗两区社保局: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防止养老金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社险发{2012}14号)精神,自2016年对全盟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及遗属人员生存认证年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必须认证一次。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资格认证工作采取集中认证和日常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我局研究,全盟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及遗属年度生存认证时间统一为每年1-6月为集中认证时间,6月15日前反馈认证信息。经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催办,6月30日前仍未反馈认证信息的,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此外,资格认证主要采取与本人见面、调查走访、相片比对、指纹识别、网上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而对饮食起居不能自理、长期住院或卧床在家无法亲自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验证的年老体弱者,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上门服务,办理相关手续。
二、年检对象:上年度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各类退休人员及遗属;
三、左旗年检地点:阿左旗退休人员服务大厅(巴彦浩特体育场东门就业局北侧一楼 咨询热线:8194044)
全盟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相互代检,做到养老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四、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内社险发{2012}14号文执行。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社险发{2012}14号。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