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怎么办?

来源:12333sh作者:日期:2016-06-17


生育津贴,主要是国家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如果因公司缴存生育保险基数低而使女职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案情介绍

2010年1月1日,原告张小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的劳动合同。被告公司未按实际月工资4500元的标准为张小姐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而是按2500元的标准为张小姐缴纳生育保险。2014年8月19日,张小姐生育一女。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生育津贴支付审批表》显示,核定月缴费基数为2500元,享受生育津贴月数为4个月,金额共计10000元。张小姐向我院起诉要求被告公司支付产假工资差额。


生育津贴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子女休产假期间工资收入不降低,《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被告公司为张小姐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低于张小姐的实际工资,致使张小姐享受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其实际工资,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将差额予以补足。最终,被告公司支付张小姐产假工资差额。



上海人社网,最专业的招聘平台、社保公积金代缴、人事代理及劳务派遣服务商,感谢您的支持,祝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想要更多的了解人社网,快将二维码的图片保存到手机相册扫一扫,更多的了解人社网吧!

想要咨询更多的社保问题,快来拨打人社网专线吧!
人力资源免费服务热线:4007287797

直拨电话:021-51987179

QQ:2850782774

QQ :  2850418822


我的帐号:sh-12333

社保(公积金)代缴、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外来务工人员想在当地享受养老保险者必关注

错过了精彩内容?

○点击右上角按钮→查看官方账号→查看历史消息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