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福建:欠薪企业将被联合惩戒力争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目标

来源: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者:日期:2016-06-17

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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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通过建立多项创新举措,强化问责,力争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目标。

  据了解,近年来政府虽然加大治理欠薪力度,但欠薪行为依旧没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仍较突出。据福建省人社厅统计,2014年以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办的工资类案件、解决欠薪金额和涉及劳动者人数连续两年呈上升趋势。

  根据《意见》,福建省将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同时,还将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意见》明确,各类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拖欠工程款导致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对未依法兑现工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同时,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意见》还提出,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等,在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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