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社字〔2016〕54号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统筹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市统计局2015年统计年报,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49673元,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49001元。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3日
相关阅读
- 2016-02-12社保问题不得不重视,遇到这些问题你会处理吗?
- 2016-02-12社保转移
- 2016-02-12【社保】准宝妈们,你们竟然能享受这样的生育保险待遇!
- 2016-02-12【社保在线】第三期│遇到突发情况异地生产生育险可以报销吗?
- 2016-02-12【社保政策】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障迎来春天!
- 2016-02-12社保加商保,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