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了即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提取额度、提取凭证、提取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办法》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9种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缴存人购买的自住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共有人之间关系为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同时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在提取额度上,《办法》规定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缴存人申请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居民出资部分;申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
所以以后要提前公积金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