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已正式印发。自2019年10月1日起,湖南省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意见指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险合并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即统一参保登记。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与此同时,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据介绍,两险合并后,原有的相关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渠道,即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以及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