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推进失业保险“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的工作目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定就业岗位,市社保局在全面落实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基础上,大力推动2016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让依法参保缴费且不载员或少载员的企业享受到失业保险的稳岗“红包”。
一、基本条件
我市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申领2016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依法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失业保险费;
.2015年内没有发生裁员或本单位裁员率不超过我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上年度已申领失业稳岗补贴的单位,补贴使用符合规定;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所需资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可向市社保局征缴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2015年末用工人数与全年人员变化、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具体情况,并填写“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15年末用工人员工资发放明细;
2015年度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收据;
2015年度与单位解除关系人员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企业2015年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由已申领2015年补贴的单位上报)。
三、标准及使用范围
按政策规定,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以本企业及其职工2015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补贴比例不超过50%。各单位的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其中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两项不得低于补贴额度的90%。
四、申领流程
第一步 参保单位至市社保局征缴办公室领取《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企业2015年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或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下载),准备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 市社保局受理参保单位申请,对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步 依据市社保局初审意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进行核准审批;
第四步 市社保局对于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五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市社保局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稳岗补贴资金到单位合法账户中。
五、我市行业单位稳岗补贴需向省社保局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由本市失业保险基金划拨稳岗补贴资金。
经预测,我市2016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将惠及2460户参保单位,可稳定就业岗位14.7万人,发放补贴基金预计达8100余万元。目前我市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集中办理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尽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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