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县建设部门高度重视,全县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部署,制定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有力推进了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首先是共同协商,联合部署,制定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实施工作,县住建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家单位共同协商,积极部署相关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其次是严格把好审核关。县建设局就做好此项工作要求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所有职业办理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不予办理质量安全报监和核发施工许可证。再是加强工伤保险宣传力度。近日,联合县人社局、安监及总工会等部门在我县乐园大街开展了推进“同舟计划”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活动,据统计,现场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解答咨询100余人次。并召开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会议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实施全县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会后,县住建局联合县人社局、安监等部门深入在建工地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提高工伤保险政策知晓率,增强用人单位遵法守法自觉性和职工维权意识,依法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
通过此轮举措,提高了工伤保险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推进更多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奠定了基础。
(县住建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