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规定来了,人人有份,永不落空!

来源:幸福松山湖作者:日期:2016-07-24



正所谓



这不

松湖妹又给大家带来好消息了!

养老保险有了新规定

非莞籍灵活就业人员均能参保

简直就是

人人有份 永不落空~




作为全民参保试点范围扩大城市

东莞流动人口多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是多少?

中断的时段还能补缴吗?

灵活就业人员的这些社保问题

你们都清楚吗?


下面

松湖妹就给大家解说一下新规


焦点1门槛降低:非莞籍人员均可参保

以前,我市只有本市户籍人员,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外户籍人员则需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才能在所工作的企业里参保。



现在

根据省里下发的通知,结合东莞实际情况,我市适当放宽了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门槛降低,但仍分两个类型。对省内、省外户籍人员作了相应的放宽调整。


省内户籍

户籍属于广东省的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省户籍

在东莞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的,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焦点2缴费比例:总费率从21%降至20%

以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1%(其中13%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总费率从21%降至20%。



现在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相应地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


焦点3缴费新规:中断时段可一次性补缴

市社保局结合上级政策,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政策,允许相关年龄段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中,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期间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以一次性缴纳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办理补缴手续时,补缴的费用免收利息和滞纳金。


小科普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大家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话

可以拨打下面这个电话哦!



咨询电话


22890128

松山湖(生态园)社保分局


这些福利不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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