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资讯】2017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缴费开始

来源:中国南京作者:日期:2016-10-30

昨天从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2017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缴费开始,凡在2016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办理续保验证、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7年度医保待遇。未办理续保验证、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17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每人40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90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48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96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5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7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户籍迁入本市满10年的居民,2017年度续保统一由市社保中心办理,不需本人办理续保手续。 

  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2016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如新增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6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参保人员出现户籍迁往外地、死亡等情形或因其他原因申请停止居民医保,由本人或其亲属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6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停保手续。如不办理,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将视同参保,正常续保收费。 



2017年底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2016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7年度续保手续。如不办理,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将统一按“其他居民”身份续保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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