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截至本公告日,最近3年在从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证券投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或其他投资管理业务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相关的重大处罚。二、申 请 时 间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机构,如有申请意向,请于2016年10月31日17时之前将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三套,电子版请刻录光盘)报送至社保基金会证券投资部,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社保基金会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评审工作,包括评审公告、申请提交、申请受理、专家评审、社保基金会审定、结果公告、监管部门备案七个阶段。
社保基金会将对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机构进行条件审查,受理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申请,并发放调查问卷。社保基金会将按有关规定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首次评审的专业机构,可通过如下方式与社保基金会联系。评审工作联系电话010-58395839转5499
评审工作电子邮箱pingshen_manager@ssf.gov.cn
传 真 | 010-5836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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