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规定,锡市人社局多措并举,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将职称改革政策、中小学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政策、职称评审条件等文件及时下发至各中小学学校,让教师第一时间了解职称改革文件精神,做好职称改革和申报工作。
二是严格审核申报材料。2016年起,中小学教师可申报正高级职称,且各等级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按照改革后的评审要求,2016年全市中小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共2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