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静安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上海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服务平台作者:静安人社日期:2016-10-26

各位小伙伴们,2016年静安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工作开始啦!快来随小编一起看一下具体内容吧!一、补贴方式经区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对具备培训能力、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且年培训费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对年培训费累计不足10万元的企业直接向区公共服务平台提出需求,由区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一)关于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1.使用对象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本区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2.申请条件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除了年培训费累计达10万元以上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1)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承诺当年度建立工会组织;具备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培训体系,能够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3)职工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当年在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3.申请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按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等不同培训需求,分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静安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2)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相关文件;(3)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当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各培训项目的名称、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考核或评价方式、经费预算及来源等;(4)培训学员花名册(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纳税汇总表、养老金缴费凭证;(6)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7)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4.补贴范围实际开展培训的相关成本支出和费用支出,包括授课费、场地、耗材、能源费、教材讲义费、培训后参加职业鉴定、职业资格认证考核费等培训过程直接发生的费用;行业认证、继续教育、委托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支出。不包括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维护费、实训环境配套改造费、培训项目开发费、培训管理费等支出。5.补贴标准对申请企业的补贴金额按其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80%核定。6.补贴申请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全年培训结束后,应在受理期限内向受理窗口提交上年度培训补贴核拨申请,具体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静安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2)上一年审核通过的《静安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原件;(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当年度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决议;(4)提供相关的培训费用支出凭证;(5)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实际开展培训的项目、培训职工成绩名册、项目实施过程材料(主要包括:培训合同、课程安排表、培训通知、学员签到表、教学文件等)、培训效果等内容。7.资金拨付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为事后核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按各自职责范围,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开展培训鉴定合格人数情况,核定补贴金额,区工作协调小组联合审定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二)关于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并实施培训补贴1.使用对象本区企业在职职工,除申请企业自行培训外,均可申请参加静安区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等项目的培训。2.申请材料(1)《静安区企业集中提供服务培训需求申报表》;(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受理窗口1.受理窗口: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业培训指导窗口2.办公地址:武宁南路241号3.联系电话:62312252;62312253三、受理时间1.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受理时间:2016年10月8日——11月11日。2.集中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全年受理培训需求申请和培训补贴申请。友情提示1.想了解更多详情和下载相关表格的的小伙伴请查看《上海市静安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静人社〔2016〕54号),具体请点击“阅读原文”。2.今年申请的上年度培训补贴材料以纸质形式递交。3.2016年符合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条件的本区企业请登录“上海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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