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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
我省实行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统筹内医药费报销比75%左右
低保“三无”人员减免个人缴费
分级诊疗推行"1+1+1"签约医疗机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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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除按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外,其他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全省统一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
●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筹资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至12月31日。
●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差距较大的市(区),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过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个人缴费,减免部分由各市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缴纳。
统筹内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在75%左右
各市区将统一全市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封顶线,稳定住院保障水平。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统一门诊统筹限额标准和报销比例,建立统筹区域内统一的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机制。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设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在统筹区内,一级定点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过90%;
●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0%左右;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外定点医院住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累加,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
●城乡居民医保依托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定点签约、限额管理。
●参保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
●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另外,日前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对我省分级诊疗工作的下一步开展提出了要求,探索和鼓励以60岁以上的老人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原则,逐步形成“1+1+1”签约医疗机构组合。
①陕西将继续开展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保证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拥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
②将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要求每个三级医院必须向帮扶县级医院派出1名管理人员和5名专业技术人员,常年坚持在县级医院开展工作。
③全省所有三级医院都要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或医联体,所有二级和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参加医联体。
④在医联体内部,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实行分工协作。
(手指上滑)
根据《通知》,陕西将继续开展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保证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拥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鼓励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的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原执业类别不变,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同时,将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要求每个三级医院必须向帮扶县级医院派出1名管理人员和5名专业技术人员,常年坚持在县级医院开展工作。二级医院(包括县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每年要向辖区内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派2名医师,每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通知》指出,全省所有三级医院都要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或医联体,所有二级和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参加医联体。在城市,鼓励区域内按照就近、自愿原则组建医联体或医疗集团,通过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中心实行紧密型医联体或医联体+全科医师模式,选派管理人员托管或指导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组建专家团队坚持定期坐诊、查房、带教,开展医师团队签约服务,帮助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在农村,鼓励实施“三级医院+县级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模式,建立紧密型的逐级技术帮扶关系,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发挥县级医院基层三级网络龙头作用,进一步深化县镇一体化改革,通过下派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接收下级人员进修学习,提高基层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在医联体内部,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实行分工协作。在三级医院及其协作关系的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逐步推进分工合作的日间手术模式。今年起,省级各三级医院首先要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推行日间手术,并将术后稳定康复患者转往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和医联体或医疗集团内部要对同级医疗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的检验、影像、病理等检查结果实行互认。探索设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独立医疗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规范双向转诊程序内容 完善慢性病分级诊疗机制
●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能力,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公示疾病诊疗目录;
●医联体和各医疗机构要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组建由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师组成的团队;
●为需要上转的急危重患者提供绿色通道。
(手指上滑)
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能力,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公示疾病诊疗目录。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实行全科医生负责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相应的全科医生,全面负责所在医疗机构全科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同时,结合单病种付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医联体和医疗集团内部上下级医院转诊病人费用结算机制,调动上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积极性。
医联体和各医疗机构要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组建由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师组成的团队,通过现场指导和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辖区内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管理慢性病患者,实现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衔接。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慢性病管理科,配备专职医生,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准确诊断和适宜于在基层长期维持治疗的诊疗方案。鼓励部分城市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康复医疗机构,或与基层医疗机构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患者提供护理、康复等服务。
及时通过双向转诊程序,将稳定期慢性病患者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并为需要上转的急危重患者提供绿色通道。放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目录,满足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对病情稳定、需要较长时间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可以开具长处方。
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
①《通知》提出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②建立省、市、县、镇(社区)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手指上滑)
《通知》提出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确城乡居民或家庭在自愿选择1个社区卫生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基础上,探索和鼓励以60岁以上的老人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原则,再选择1家二级医疗机构、1家市级医院进行签约,逐步形成“1+1+1”签约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医生团队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数量,科学划分签约责任区域,合理分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实行网格化管理,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渠道解决。
陕西还将加快建立省、市、县、镇(社区)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连续记录和双向转诊信息的互联共享,为分级诊疗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医联体和医疗集团牵头三级医院,要加快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要通过远程医疗教学加强对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积极探索互联网+健康服务,着力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和提升服务效率。
2017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
根据《通知》,我省各地区要围绕全科医生体系建设、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签约医生制度覆盖、慢性病规范管理等重点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案,设置年度量化指标,将分级诊疗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医改任务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考核。
陕西要求,到2017年,全省分级诊疗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二、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三、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四、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五、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试点地区50%以上的县(市、区);
六、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八、全省二、三级医院与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九、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十、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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