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人社部
参保人员到另外一个地方工作并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申请。接下来,需要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办理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不会超过45个工作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不用再办理转移手续,而是保留原参保地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办理领取待遇手续;如果不在户籍地,应该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关系所在地办理领取待遇手续,若符合满10年的所在地有数个,则坚持“从后”原则;如果每个所在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那么,就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领取待遇手续。
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衔接,也有详细规定。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申请从城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居保,待达到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工作变动,也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