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及以上)等缴费困难的特殊群体,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2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县政府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
来源:县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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