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准宝妈们,你们竟然能享受这样的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瑞富财税俱乐部作者:日期:2016-10-20

对于国家的生育政策,

相信大多数人都已了然于心。

但对于生育保险的福利,

生育津贴待遇、生育补贴、

生育医疗费报销等,

很多人并不十分了解。

现在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津贴待遇

从出院到产假结束,这段就真正意义上完完全全地进入了生育保险的“管辖范围”了。


什么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企业,作为企业在员工产假期间发放产假工资的补贴。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这里的核心关键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


产假天数规定如下:

1、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

2、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产假增加0.5个月;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产假增加 0.5 个月;

5、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假 1 个月;

6、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 1.7 个月。


举个例子:

假如,某职工剖腹产生育了一个宝宝,生育时按3000的缴费基数参保杭州,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600。按照杭州市的规定,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113天,那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4600÷30×113=17326.67元。


辣么,问题来了~~

有些职工的社保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工资,那岂不是亏了?

其实并没有,因为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用缴纳,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职工并没有投入成本,更多的成本是由单位来承担。而且,生育津贴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大家可能还特别关注生育奖励假是否纳入领取生育津贴的计算月数。目前杭州未出台相关文件,奖励假暂不纳入。



未在企业参保的,能否领取生育津贴?

 对于有些未在企业就职的人员,通常都会去社保局办理个人缴纳业务。遗憾的是,个人缴纳险种是不包含生育保险的,也就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了,但产前检查和分娩期间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还是可以刷医保卡直接结算的。


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顺产、剖腹产、助娩产: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出生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服务卡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


流产、引产:《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服务卡复印件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有详细病情或手术记录的病历复印件)


计划外流产:《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结婚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有详细病情或手术记录的病历复印件)


节育手术:《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有详细病情或手术记录的出院小结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至于异地就医如何办理与撤销、什么时间点办理较为合适、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的相关材料等问题,限于篇幅,不再一一说明。




生育补贴

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生育医疗费报销


▲女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医疗费。


▲女职工在外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时,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结算: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在报销时提供急诊证明的,可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先由个人自理10%。非急诊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20%。 非急诊治疗需要,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第二种:参保人员因患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后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可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外诊治建议,并经该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转上海、北京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应由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方可转上海、北京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上海、北京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规定结算。


第三种:长住外地工作3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应持《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须加盖单位公章)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在长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结算。其中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在职职工由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含城北大厅)受理相关业务。非主城区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不予办理长住外地手续 。参保人员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生效后,暂停其在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普通门诊医疗费或购药费,但仍可凭社保卡、《证历本》结算在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参保人员临时回主城区,需普通门诊就医或购药的,可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临时回杭就医购药备案手续。参保人员也可登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选择网上办事“长住外地人员临时回杭登记备案”项,按规定进行操作。已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须在办理备案手续的3个月后,方可撤销备案手续。





温馨提醒



提醒下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限。用人单位最早可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的次月起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期限最长不超过职工产后或手术后的18个月(含)



信息整理:浙江瑞富财税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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