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伤及生育险费率将下调 两项均为单位缴费

来源:沈阳人才市场作者:日期:2016-06-17

  10月1日起,工伤保险、生育险费率将整体下调。我省有关部门表示,辽宁如何调整、调整幅度有多大,将在收到国家文件后讨论研究,在落实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调整。费率降低的同时,两项保险的待遇不降低。


  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会议决定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我省在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曾对全省所有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了减半征收的规定,也是为了给企业减负。


  在减半征收结束后,我省费率恢复正常,工伤保险费率为0.5%至4%,生育保险费率为0.6%至1%。这两项保险均为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自2014年国家提出将逐步降低费率后,已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本次将要降低的工伤保险费率和生育保险也将在下半年落实。我省如何调整?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省工伤保险根据单位的工作内容不同,缴费费率不等,如机关单位的缴费费率就偏低,建筑企业的缴费费率就偏高。各市的费率和分档都不同,如沈阳市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行业不同分为9个档次。费率定在多少、行业如何划分均由国家决定。目前辽宁还没有收到文件,待收到文件后,将根据各行业不同进行落实,整体依照国家标准。


  我省生育保险自今年1月1日起,费率恢复为0.6%至1%,各地标准也不同,以沈阳为例,生育保险与费率为0.6%。本次国家要求调整至不超过0.5%,如何落实,还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

转自大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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