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保支付价将是全国最低!

来源:医药地方台作者:日期:2016-06-17


安徽省将对该省医保支付参考价实行分类调整,并启动新一轮高值耗材的带量采购。

医保控费是2016年医改的重头戏,作为全国4大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省份之一,安徽省如何合理利用医保资源上,力争有所突破。昨日(6月15日),安徽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该省医保支付参考价实行分类调整。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原则上《2015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以2014年以来全国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的最低价及我省单品种、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和采购量大等药品的带量采购结果为参考,调整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

其中: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不再制定医保支付参考价;属于非省级招标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医疗机构现行价格执行。国家定点生产药品,以全国统一价作为医保支付参考价;国家谈判药品,以谈判价格作为安徽省医保支付参考价。

这意味着,新一轮的调整后,安徽省的医保支付参考价将使得该省药品实际支付价降到全国最低!

而实际上,2015年安徽省医保支付参考价的调整,已经让其价格创了“新低”。据介绍,该省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医药支付参考价等同于省级中标价(2014年1118目录招标结果+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招标结果)。

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与政府定价相比,平均降幅42.21%,药品带量采购又降低15%左右,2015年全省节约药品采购费用33亿元左右。

目前,安徽省现有医保支付参考价药品5441个品规,其中,采购量大的前1500个药品品规占总采购量的74%。将该省医保支付参考价与外省中标价数据进行比对,1500个品规中,866个为全国最低价,占57%。

新一轮高值耗材的带量采购将启动

值得一提的是,与安徽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期出台的还有《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分片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针对于高值耗材的带量采购,安徽省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指出,将进行采购目录遴选,实行精准带量采购,并根据近年使用情况,编制采购品种和计划采购量。采取竞价、限价或价格谈判等方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确定实际成交产品及价格。

据悉,2015年初,安徽省10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全部实行限价挂网,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集中交易,平均降价19%。建立高值医用耗材目录与限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网上交易。目前,动态调整了骨科类、血管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限价,调整后的限价比原限价分别又下降了13%和8.5%。骨科植入类、血管介入类占总采购金额的72.9%。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购药、规范使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协调联动,科学合理、整体推进,阳光操作、规范运行,保障用药公平可及、价格合理、安全有效。

(二)调整范围。

依据国办发〔2015〕7号文件规定,对医保支付参考价实行分类调整。原则上《2015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以2014年以来全国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的最低价及我省单品种、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和采购量大等药品的带量采购结果为参考,调整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

其中: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不再制定医保支付参考价;属于非省级招标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医疗机构现行价格执行。国家定点生产药品,以全国统一价作为医保支付参考价;国家谈判药品,以谈判价格作为我省医保支付参考价。

(三)执行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全部执行调整后的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四)组织机构。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组织管理。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负责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具体工作。安徽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省医药监管办)负责调整的监督工作。

二、调整程序

(一)采集药品价格数据。对我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采集2014年以来外省(市、区)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和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实际成交价格。

(二)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医疗机构有关专家咨询论证会议,讨论研究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方式、幅度、保障供应及调价风险评估等,形成我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初步办法。

(三)召开企业座谈会。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关于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意见建议。

(四)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汇总各方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召开联席会议。召开由省医改办、省药招办成员单位、相关医药专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患者代表参加的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联席会议,研究审核形成我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办法。省医改办与省药招办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实施。

(六)制定支付参考价。按照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办法,制定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省药采平台后台对生产企业精确公示,接受企业质疑、澄清后,省医改办与省药招办成员单位分类发布实施。

 三、应急采购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应急采购管理,建立完善应急采购预案。对临床必需药品,如出现市场供应短缺,医疗机构可启动应急采购。原则上应急采购药品总金额控制在5%以内,实行零差率销售。应急采购后,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录入采购信息。

四、监督管理

(一)省药招办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形成有效监管的合力。省医药监管办加强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工作阳光透明、规范运行、平稳推进。

(二)各地要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执行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的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绩效奖励挂钩。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进一步规范药品合理使用,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药招办。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完善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办法、工作程序和规则,加强测算和评估,确保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科学合理。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调整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价格联动机制,精准测算,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三)保障药品供应。各地要加强药品供应的组织管理,及时收集分析药品供求信息,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完善药品保障供应预案,防范与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四)做好舆论宣传。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涉及多方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相关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作者:子苓
医药地方台
微信号:yiyaoguanch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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