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参保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和滞纳金后的次月起,新发生的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截止2016年9月30日,以下单位工伤保险存在欠费,请看到通知后尽快到我局完清欠费,以免影响职工权益。如对欠费有疑义,可到我局基金管理科11号柜台进行查实核对。
单位名单见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网址 : 渝中工伤2016年09月末欠费单位
渝中区社会保险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