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如何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各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可由银行实行预存代扣或自主缴费,根据不同的险种要求按年度或月度缴纳。对于预存代扣方式,参保人员确定缴费金额后,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期内,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即可。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银行,按照个人缴费档次实现扣款。对于自主缴费方式,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银行网点(含其授权的转账电话服务网点),确定缴费金额,经系统后台审核后,个人直接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转账,完成缴费。各地社会保障卡已开通的缴费功能,详情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
21. 如何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银行网点(含其授权的转账电话服务网点)领取。并通过网上大厅、自助服务一体机、网点柜台等渠道,查询本人的待遇明细情况。各地社会保障卡已开通的待遇领取功能,详情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
22.刑法对社会保障卡做了哪些违法处罚规定?
答: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一是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