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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省份明确城乡医保并轨
目前,国内的基本医保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这其中,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
虽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有较大差别。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两种医保制度。该政策的落实也意味着民众就医报销将不分城里和农村。
据人社部8日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在内的20省份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
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兵团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河北、湖北、内蒙古、广西、云南等省份明确将从2017年起执行,北京明确2018年1月实现“二合一”。
此外,记者发现,在20省份中,包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等在内的大部分省份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
但陕西出台的《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则提出,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根据地方人社部门提供的数据,城乡医保并轨后,各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的目录,都明显扩大。尤其对不少新农合参保民众来说,整合后医保用药范围成倍增长。
例如,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透露,城乡医保并轨后,农村居民医保药品的数量从原来的2000多种增加到7300多种,增加了2倍。此外,农村居民就医定点医院的数量也由原来的30家左右,扩大到目前的1400余家。
内蒙古的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增幅达到三成以上,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
河北省新农合用药目录有1000种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约有2400种,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能达到2900种左右。
再如,山东、广东、宁夏城乡医保并轨后,城乡居民统一使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农民的可报销药品种类分别从1100种、1083种、918种扩大到2400种、2450种、2100种,医保用药的范围增加1倍多。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将遵循“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显著提高。
宁夏在全国较早地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前,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约为57%,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3.59%。统筹后的2014年,城乡居民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6%。
北京方面,依照当前门诊报销政策,城镇居民一个年度门诊报销封顶线是2000元,而新农合是3000元,按照医保待遇不降低的原则,政策合并后,城镇居民的门诊报销比例有望提高。
上海方面,从住院待遇一项来看,整合前,城镇居民医保支付比例最低为60%(60岁以下),新农合最低只有50%,而整合后统一为70%。
另外,上海市农村居民住院报销费用也不再设“限”。原来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在住院时,费用如果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就不能由医保支付。整合后,12万元封顶线取消,哪怕超过了也能继续按照规定的比例结算。
广东也大幅提高封顶限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提高到76%,封顶线从过去的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44万元。
根据国务院早前印发的《意见》,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除了已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的地区外,不少省份也正在积极开展试点,加快制定方案。
例如,江苏早在5年前就开始探索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目前13个设区的市中,已有苏州、常州、泰州、南通四市实现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并轨,江苏全省80多个医保统筹地区中有40个地区实现了两项制度的并轨。
在安徽省,目前正探索在全省25个已经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运行的地区,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试点,剥离原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职能,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建立相关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一体化管理服务目标。而该省的并轨方案也正在制定中。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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