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是湖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首次同步上调。
根据文件规定,此次待遇调整全面覆盖到2015年12月31日前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增幅为6.5%,其中普调70元/月,缴费年限按2.5元/年计算。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同时,对原工残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有不同程度的倾斜。此次调待长沙县共涉及企业退休人员14446人,最低和最高月增长额为92.5元和215元,人均增长额为135元,增幅为7.8%。
本次调待政策出台后,企业社保局窗口反应迅速,精心实施。根据省局安排,对调待数据和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对、梳理,确保所有数据和信息无误,确保待遇调整严谨细致,做到待遇调整工作“不少一分,不漏一人,不晚一天”。一方面,将调待覆盖群体和标准印制成清晰明了的宣传表格,张贴在养老金代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让退休人员充分了解本次调待的全部内容;另一方面,针对前来社保局咨询和电话咨询的退休人员,窗口工作人员都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
目前,长沙县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已经完成,调整后的9月份基本养老金和1-8月增资补发部分已于9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信息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