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粉丝问社保君。
粉丝广西对于独生子女费(养老金奖励部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直固定不变吗?会不会随养老金的增加而增加呢?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独生子女费要单独列支,由柳州市卫计委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后,再由社保局代为发放。 社保君2007年5月以前退休的人员独生子女费,是按退休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计算。从2007年5月起,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按其退休时养老金5%或10%的比例计算。独生子女费具体标准是卫计部门出台的。柳州市卫计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桂劳社发〔2007〕99号文件,明确了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的管理办法,奖励办法和标准是根据当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来制定的。文件规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按下列标准执行:
来源:南国今报
通讯员:谢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