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
第一步:参保。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人社服务中心或社保局农保股服务窗口开具《缴费通知单》。(需提供资料: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二步:缴费。到居住地附近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费,开具缴费专用折。(需提供资料: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缴费通知单》)
二、申领待遇
第一步:开具存折。到达年龄(男、女60周岁)的参保人,到居住地附近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开具活期存折。(需提供资料: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二步:申领。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人社服务中心或社保局农保股服务窗口办理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手续。(需提供资料: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存折、邮政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温馨提示:1、申领待遇手续需在每月20日前办理。2、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每年应按当地社保局规定的时间和办法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三、关系终止
因重复参保、出境定居、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可申请退回个人帐户储存或余额。
1、重复缴费。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农保股服务窗口或镇(街道办)人社服务中心办理。(需提供资料: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邮政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重复缴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因出国(境)定居。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农保股服务窗口或镇((街道办)人社服务中心办理。(需提供资料: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邮政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一份。)
3、缴费期间死亡。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农保股服务窗口或镇(街道办)人社服务中心办理。(需提供资料: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邮政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参保缴费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农保股服务窗口办理。(需提供资料: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邮政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参保缴费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有变动,按调整后规定办理。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