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朱小丹等同志在<关于2016社保年度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请示>文上的批示》(财税﹝2016﹞0605号),我省2016社保年度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为2015年全省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906元/月),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抓紧做好实施工作:
一、根据2015年平均工资调整2016社保年度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各地自行通过社保费系统进行参数和核定信息的更新,对因数据量大完成困难的,及时提请社保费项目组协助。为不影响10月份申报,请于9月30日前完成调整。
二、对于差额补缴7—9月份的费款(从2408元补缴至2906元),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