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我区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打破壁垒,让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5年内建成服务网络 《意见》指出,我区将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医养融合发展模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有效对接,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到明年,我区将争取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 到2020年,我区将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培养一批医养结合知名品牌,打造一批竞争力强、满足多元需求的医养结合产业集群。 鼓励开设老年病科 《意见》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规划建设老年护理机构;引导二级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医疗资源,兴办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医院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将予以优先受理。符合条件的内设养老机构,将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我区还将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逐步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另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家庭病床,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合规费用由医保支付 目前,设置医疗功能室的养老机构还无法实现医保结算,这给入住老年人带来诸多不便。根据《意见》,我区将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今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将和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相关部门将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政策规定,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因住院治疗有困难而又适合在家治疗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病床,经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服务协议管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出。
本文摘自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