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应该如何报销?
1.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大成都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入院:凭本人入院证、身份证、社会保险卡直接在医院刷卡入院,同时须向医院缴纳预付金,用于支付住院中个人负担的部分,预付金额多少,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
出院:凭本人出院证、身份证、社会保险卡在医院刷卡办理出院结算。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支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其中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由预付金支付,多退少补;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2.若因外伤、中毒等原因住院,住院期间不能确认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城镇职工在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时,是否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可以。参保人员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时,可先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不足部分用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