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落地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作者:日期:2016-10-02

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9月30日,我市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标志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正式落地。

据悉,我市制定出台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意见。贯彻意见对改革范围、缴费和待遇、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都不再和职务、职称、级别挂钩,而是同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随着这一“并轨”新政正式落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将逐步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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