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具备下列条件,并足额缴纳2016年的养老保险金,就可以在2016年10月8日至11月20日(工作日)到县劳动就业局一楼服务大厅申报。
补贴对象:
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原县属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已实现灵活就业并持有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足额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的人员。
申报时间:2016年10月8日-11月20日,逾期次年办理。
申报地点:都昌县劳动就业局一楼服务大厅
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调查核实后出具《灵活就业证明》1份;
4、个人当年缴纳养老保险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照1张;
7、本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
补贴标准:按照赣财社[2012]71号文件规定执行
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本通知未尽事项,由都昌县就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