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年度调整到账了!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在9月30日发放到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调整后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3316元/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96.53元/月。全市90.6万企业退休人员受惠。
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2016年6月30日前(含,下同)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
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增加额从2016年1月1日起发放;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定额增加35元;定比调整为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加发。
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对2016年6月30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三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后仍达不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3316元的,按3316元/月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市地方保留津贴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还要在此次调整中调减50元/月。
此次调减地方保留津贴从2016年10月开始执行,不扣减之前已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及地方保留津贴。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具有地方保留津贴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实际已高于其他同等条件的人群。实施地方保留津贴分步调减,是解决养老金倒挂问题的必要措施,目的是使相同缴费年限、相同缴费水平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基本一致,将其养老金待遇逐步回归至正常合理的水平。
因此此次调整在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按省的要求,对于地方保留津贴高于50元/月的,调减50元/月,不足50元/月的按实际数额调减。
2006年起国家和省连续多年大幅度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使得每年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幅度都高于新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自然增长的幅度,因此造成部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早退休,待遇相对偏高;晚退休,待遇相对偏低”的现象,从而形成了养老金倒挂现象。
广州市从2009年起出台政策解决倒挂问题,当年出台了穗劳社养〔2009〕8号文,采取一个固定金额的解决办法,初步解决了两个社保年度之间退休人员整体的待遇倒挂问题,8号文在2015年6月到期。2012年,省人社厅出台了粤人社发〔2012〕22号文,采用“定额、定比、系数”等三要素的办法,比较精准地解决倒挂的问题。
今年9月23日,广州市实施《关于解决2013至2014社保年度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穗人社规〔2016〕2号,简称市2号文),对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间新申领养老金的人员,因其之前退休时已加发了市8号文待遇(535元/月),将加发金额与原市8号文待遇(535元/月)进行对比,其中加发金额高的,高出部分予以补发,市8号文待遇高的,高出部分转化为地方保留津贴,并结合国家和省的养老金调整逐步冲销。
三个实例看调整
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地方保留津贴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对于具有地方保留津贴的企业退休人员调减50元/月。
为此,市人社局提供三个实例,可以清楚了解不同人群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计算方法、调整额度、补发总额等相关情况。
叶先生,出生年月1938年3月,首次应申领待遇时间1998年3月,缴费年限39年4个月,调整前基本养老金3905.36元,无地方保留津贴。
1、普遍调整
=定额调整+定比调整
=定额+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定比
=35元+3905.36元×4.8%
=35元+187.46元
=222.46元
2、倾斜调整
缴费年限满15年,每超出一年加发1元:年限加发=40元-15元=25元
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一次性加发120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调整后基本养老待遇
=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年限加发
=3905.36元+222.46元+25元
=4152.82元/月
4、本次调待补发总额
=(普遍调整+年限加发)×补发月数+一次性发放金额
=(222.46元+25元)×9+1200元
=247.46元×9+1200元
=2227.14元+1200元
=3427.14元/月
彭先生,出生年月1953年10月,首次应申领待遇时间2013年10月,缴费年限30年2个月,调整前基本养老待遇为3186.21元,其中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为3152.71元,地方保留津贴33.5元。
1、普遍调整
=定额调整+定比调整
=定额+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定比
=35元+3152.71元×4.8%
=35元+151.33元
=186.33元
2、倾斜调整
缴费年限满15年,每超出一年加发1元:年限加发=31元-15元=16元
3、调整后基本养老金
=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年限加发
=3152.71元+186.33元+16元=3355.04元/月
4、调减后的地方保留津贴=0元
5、本次调待补发额
=(普遍调整+年限加发)×补发月数
=(186.33元+16元)×9
=202.33元×9
=1820.97元/月
陈先生,出生年月1954年7月,首次应申领待遇时间2014年7月,缴费年限38年9个月,调整前基本养老待遇为3662.96元,其中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为3512.49元,地方保留津贴150.47元。
1、普遍调整
=定额调整+定比调整
=定额+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定比
=35元+3512.49元×4.8%
=35元+168.6元
=203.6元。
2、倾斜调整
缴费年限满15年,每超出一年加发1元,年限加发=39元-15元=24元
3、调整后基本养老金
=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年限加发
=3512.49元+203.6元+24元
=3740.09元/月
4、地方保留津贴调减50元,调整后为100.47元
5、2016年10月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740.09元+100.47元
=3840.56元/月
6、本次调待补发额
=(普遍调整+年限加发)×补发月数
=(203.6元+24元)×9=227.6元×9
=2048.4元/月
来源:广州日报
文/广州日报记者 何颖思 通讯员 穗人社宣
编辑:广州日报全媒体